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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養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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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  之荷聽到沈磊的話吃驚的張大眼睛。
      沈磊的母親要再婚。
      這就是她這次回國的原因嗎。
      [你母親要再婚的對象是誰?]該不諱又是另一個覬覦沈家家產的人吧。
      [是她以前住在療養院裡的醫生,名字叫做愛德華,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叫凱爾。]沈磊冷嘲的說:[雖然他們還沒有結婚,可是已經相處的像是一家人了,那個凱爾還叫我母親做明美媽媽。]
      這讓他想到那個已經死了卻讓他十分厭惡的女人。
      那時她叫她母親做二媽。
      真是諷刺。
      堂堂的沈夫人居然只是被人喊二媽,他母親居然還跟那樣喚她的女人情同母女。
      她不只是把她自己的臉往地上踩,也是把沈家的臉都地下踩。
      之荷看著沈磊的臉問:[你反對你母親再婚嗎。]
      沈磊搖搖頭說:[只要她別再出現在我的面前,她要做甚麼我都不想要理。]
      只要別再出面在他的面前,就算他的母親要再婚個十次八次的他也不想要管。
      之荷握住沈磊的手。
      她知道沈磊的母親帶給他的傷害太大了,所以他才會有這樣的反應。
      [所以你母親是回國告訴你她要再婚了。]
      [她還希望我原諒她。]這是不可能的。
      就算他是她的兒子,他也無法原諒她的所作所為。
      聽沈磊的語氣就知道,他是不可能會原諒他母親的。
      而她也無法說甚麼?
      她不是沈磊,當年因為沈夫人所作所為受到傷害的人也不是她,所以她也不能說甚麼。
      原諒說起來很簡單。
      可是除了當事者外,又有誰有資格多說甚麼呢?
      不是當事人永遠不知道受傷的人心裡有多麼的痛。